近日,《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开征集意见。《办法》规定,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,不得重复设立,但是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人。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个自然人在自己的住宅上设立居住权,从而形成居住权的共有,并且允许登记后通过居住权的变更登记增加或减少居住权人。《办法》明确,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,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、抵押登记,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条件为准。办理转移、抵押登记时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登记情况。
近日,《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开征集意见。《办法》规定,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,不得重复设立,但是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人。所有权人可以为多个自然人在自己的住宅上设立居住权,从而形成居住权的共有,并且允许登记后通过居住权的变更登记增加或减少居住权人。《办法》明确,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,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、抵押登记,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条件为准。办理转移、抵押登记时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受让方和抵押权人居住权登记情况。